2月12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前后历经七年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2006年,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吕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婚生子由胡某抚养,由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因吕某拒不支付抚养费,胡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0年1月向该院起诉,要求吕某一次性支付自2006年11月至婚生子18周岁止的抚养费。法院判决生效后,吕某仅支付了1000元,胡某无奈于2011年10月3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是家事纠纷,若采取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执行法官只能通过沟通劝解的方式解决。经多次劝说,吕某承诺于2012年底支付2000元,2013年底支付4000元。但这之后吕某又故技重施,开始拒绝履行义务,故意挂断执行法官的电话,甚至最终直接将手机关闭。2月12日,该院执行法官辗转再次通过电话联系到吕某,立即抓住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劝其不要因抚养费给孩子的成长造成阴影。面对执行法官多年的不懈努力和苦心劝解,吕某终于醒悟,一次性交付了剩余的抚养费。至此,该案历经七年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