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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与拘留所共建司法拘留协作机制促执行
作者:刘晓霞  发布时间:2018-02-24 14:50:46 打印 字号: | |
  “我深深认识到自己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是错误的、违法的,现在我已改正错误,愿意履行法律义务”, 2月14日,面对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被执行人戴某惭愧不已,在拘留所里当场写下悔过书,主动联系家人为其付清了全部欠款。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被执行人戴某应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共计30967.33元。2015年12月25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冻结了戴某名下银行账户,同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因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

  2018年2月5日,黄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执行人员多次登门,向其释法明理,希望戴某能够主动履行义务,戴某均无动于衷。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自2月11日起依法对戴某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在法律的震慑以及干警的多次劝说下,仅过了三天戴某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悔过书并偿还了全部欠款,案件顺利执结。该院与拘留所联动执行,打通实施司法拘留后的“十五天思想工作瓶颈”,效果立竿见影。
责任编辑: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