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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欠下“糊涂债” 法官释法明算帐
作者:冯昱翔  发布时间:2018-01-25 08:26:20 打印 字号: | |
  凭着一纸20万余元的借条,原告将欠债不还的被告诉至法院,谁知被告也一肚子委屈,说实际约好借款是18万元。近日,屯溪区法院算清一笔“糊涂债”,并成功化解该起纠纷。

  2016年9月22日,被告洪某打了张借条给原告汪某,载明向其借款2016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4%。洪某在庭审中回忆借款情形,“当时约定借款18万元,还约定保证金和利息,具体金额不记得了,汪某让我打了201600元的借条我就打了。”到底洪某向汪某借了多少钱?一个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却成了一笔糊涂账。

  为核实实际借款金额,法官耐心地询问双方当事人借款事项,仔细记录每笔资金往来。经逐笔核对款项,原来洪某实际收到借款仅15万余元,而且后来洪某还按照月息4%支付了多笔利息。经法官释法明理,汪某、洪某终于弄明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等费用的,实际出借的金额才为本金”,“借款人支付的超过月息3%部分的利息,有权主张返还”。

  法官算出了“明白账”,汪某和洪某心服口服,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汪某同意将诉请调整为148778万元,洪某承诺三个月内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