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出台《屯溪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双向联系责任制度(试行)》,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该制度明确提出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建立党组书记、院长与纪检部门、纪检组长与其他院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及纪检组长与部门负责人之间的双向联系。要求党组书记、院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做到全院党风廉政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亲自抓;党组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强化监督检查,防控廉政风险;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党组成员及纪检组长汇报本部门的思想动态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纪检监察要及时注意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已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处理。
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及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对干警的廉政教育、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