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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法院打开“尘封”的档案为耄耋老人解忧
作者:鲍崴  发布时间:2017-12-28 08:55:21 打印 字号: | |
  “前事不忘后事师,自来坟典萃先知。犹龙柱下窥藏史,呼凤舆前听诵诗。国步何由探轨迹,民情从以识端倪。上林春讯人间满,剪出红梅花万枝。”郭沫若在《题赠档案馆》诗中,盛赞档案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诉讼案件量持续增多,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诉讼档案的利用量也逐年上升。

  9月11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档案室受理一起诉讼档案的利用申请。当事人凌某在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需提供其离婚证明。由于凌某已到耄耋之年,离婚判决书早已遗失,且身患重病,生命垂危,故委托其侄子全权处理房屋买卖及相关事宜。由于该民事判决生效时间较长,且当事人处于半昏迷状态,无法提供详细信息。该院档案室干警根据仅有的线索,通过细致检索、查找,最终在封存的排架中找到,确认凌某的民事纠纷系1975年的法民4号案件。由于申请手续不全,且用蓝色圆珠笔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在档案室干警的指导下,申请人重新提交了规范的申请材料,档案室将案卷材料提供给申请人进行复印并为其出具了档案证明,解决了凌某的燃眉之急。
责任编辑: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