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八)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屯溪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屯溪区人民法院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户数变化,纳入屯溪区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屯溪区人民法院本级 |
三、屯溪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四、屯溪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413.12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305.1万元),支出总计2413.12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122.2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93.22万元、493.22万元,增长25.69%、增长25.69%,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处于黄山市中心城区,经济发展较快,案件上升比例较大,民商事、执行案件在审理中比重较高,导致办案成本的加大,二是最高院将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由原来的同城150万、异地80万调整为同城3000万元、异地2000万元以上,导致基层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数大幅度增加(特别是作为中心城区的我院),诉讼费收入迅速增长,退诉讼费支出随之迅速增长。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08.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8.01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9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4.87万元,占51.29%;项目支出1115.99万元,占48.71%。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12.2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5.1万元),支出总计2412.2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2.2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3.26万元、493.26万元,增长25.7%、增长25.7%。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处于黄山市中心城区,经济发展较快,案件上升比例较大,民商事、执行案件在审理中比重较高,导致办案成本的加大,二是最高院将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由原来的同城150万、异地80万调整为同城3000万元、异地2000万元以上,导致基层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数大幅度增加(特别是作为中心城区的我院),诉讼费收入迅速增长,退诉讼费支出随之迅速增长。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8.0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7.11万元,增长39.52%。主要原因是案件量迅速增长,案件成本升高。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9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96%。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5.2万元,增长41.82%。主要原因是案件量迅速增长,案件成本升高。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2.39万元,支出决算为2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1.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拨入与使用;二是年中追加办案经费专款的拨入与使用;三是人员变动年中追加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174.01万元,占22.5%;项目支出1115.99万元,占77.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659.08万元,支出决算100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级晋档等工资调整、新招录工作人员。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911.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0万元,本年追加934万元,追加的原因为中央及省级拨付的转移支付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追加的办案经费。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0,上年结转204.24万元,支出决算204.24万元,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决算数为7.38万元,为本年追加,追加用于司法救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73.97万元,支出决算7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5.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退休人员调资。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6.77,支出决算数为36.77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行政单位医疗(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2.57万元,支出决算为42.57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4.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5.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经费
2016年度屯溪区人民法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330万元,其中办案办案(业务)费18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法律文书费、案件执行费、邮电通讯费、业务交通费、陪审员费用、业务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劳务费、法制宣传费、业务资料费、业务装备消耗费等支出。装备经费145万元,用于全省、市及法院信息化共建项目,法官、法警服装采购、信息网络设备采购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屯溪区人民法院采购支出3.6万元,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全部用于政法装备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屯溪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我院无单价200万(含)以上的设备。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 :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2016年度收入决算公开表
3、2016年度支出决算公开表
4、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