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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与司法所联动执结案件
作者:程晓玲  发布时间:2017-08-25 15:38:41 打印 字号: | |
  8月11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在休宁县某司法所收到被执行人朱某缴纳的3000元罚金,一起刑事罚金执行案件成功结案。

  朱某因犯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朱某未主动缴纳刑事罚金,该院将朱某的刑事罚金部分移送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朱某系休宁某司法所矫正对象,于是与该司法所取得联系,通过司法所对朱某做思想工作,并通过社区矫正渠道向其宣讲执行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强调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及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朱某迫于法院打击“老赖”的威慑力,不得不放弃了推脱履行、迟延履行的错误想法,交纳了全部罚金。

  该案的快速执结,得益于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这为该院在反规避执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执行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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