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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委托社区调解并成功达成协议
作者:王蕾  发布时间:2017-07-27 11:06:47 打印 字号: | |
  洪某与陈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并在当年生育一女。洪某以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性格不合为由,起诉至屯溪区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该院受理后,为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该院委托屯溪区昱东街道上新社区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近日,该社区人民调解员召集双方了解情况后进行悉心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日,由该院审查后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委托调解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类型和性质,发挥民间调解组织的工作优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以委托调解函的方式将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并函复结果。截至目前为止,该院已聘请26名家事纠纷调解员来辅助审判工作,以满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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