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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管理
作者:吴迟  发布时间:2017-07-25 10:43:56 打印 字号: | |
  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过程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在“招对人”、“管好人”、“留住人”关键环节发力,更加注重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的的招聘、管理和使用,确保法官员额制改革后的审判团队运转顺畅、审判执行质效稳中有升。

  把握三道关口“招对人”。把握核定人数、条件和程序三道关口,确保聘用制书记员“为我所需”。按照员额法官与书记员配比1∶1核定待聘人数,通过招聘书记员31人扭转书记员不足的被动局面,基本满足办案需要。统一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录用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规范招聘程序,在考试科目、考试流程、面试考察等招聘各方面形成了一套标准化的规范流程,确保招聘人员能力素质适应岗位需要。

  突出三个重点“管好人”。突出定岗定责、教育培训和业绩考核三个重点环节,确保聘用制书记员“为我所用”。制定《屯溪区法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细化明确书记员的权力清单和履职要求,建立聘用制书记员退出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对新招录书记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由政治处统一组织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入职后,由所在部门统筹安排,采取一对一、老带新的方式在日常司法实践中传授实务技能。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制度,把管理责任细化到用人部门,督促用人部门及时发现和化解书记员思想动向和工作上的苗头性问题,坚持一季度一考核,将日常工作任务数、出勤情况、部门负责人评价等纳入考核标准范围,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书记员待遇、续订或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

  落实两项保障“留住人”。落实薪酬待遇和人文关怀两项保障,确保聘用制书记员“人心思定”。克服办公经费紧张等困难,为聘用制书记员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待遇保障,建立起符合书记员职业特点的薪酬体系,将工资与工作绩效、日常出勤和服务年限相挂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注重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的人文关怀,在培训机会、出差报销、住院慰问等方面与正式干警一视同仁,以待遇和感情留人拴心。
责任编辑:汪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