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水库租赁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06年,被告戴某从某村村民组承租水库,租赁期十年,租赁费每年2千元,双方商定以戴某对水库进行修建的费用2万元冲抵十年租金。2015年12月,水库租赁期限届满,因双方就水库返还及维修费用等事宜未协商一致,村民组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承租期间,因受暴雨影响,水库排洪道多处坍塌,戴某应该村要求,于2013年及2016年对水库进行了两次维修。其中2013年时,原镇、村同意将该维修费用列入下半年水利维修项目中予以支付,但后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该费用一直未得到解决。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长达十年的合作关系,且该案涉及行政区划调整,在当地关注度颇高,便邀请当地镇、村干部,并召集双方在法院召开协调会,积极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为双方讲法律、摆事实,辩法析理。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