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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案解三难 巧化案外人之诉
作者:周欣  发布时间:2017-06-19 15:01:23 打印 字号: | |
  法官办案不仅要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还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才能真正定纷止争,实现案结事了。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后发现是该院一起执行案件引发的诉讼。2013年,该案被告某竹业公司与该案第三人宜兴某竹制品公司曾发生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宣判后,该竹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便依法查封了第三人的相应资产。该案原告某建材公司受让了第三人所有资产并同时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因此,该案原告认为被告某竹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调取2013年被告与第三人的民事纠纷案件卷宗及被告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卷宗,理顺案情后发现原案件双方矛盾并不激烈,被告也只想取回自己应得的货款。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为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分析利弊。经过调解,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被告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原告也及时支付了案件执行款。至此,2013年被告与第三人的执行案件纠纷,原告与第三人的民事纠纷以及本案的执行异议纠纷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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