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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做好“五文章”力克执行难
作者:王驰元  发布时间:2017-06-28 14:56:1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中心任务,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好执行工作职能作用,在速度、规范、灵活、威慑、和谐上下工夫,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执行工作的质效。2017年以来,该院执结案件417件,执行标的额15400余万元,实际执行率53.2%,实际到位率49.6%。

  讲究“速度”提升执行效率。受理执行案件后,及时分配工作任务,快速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四查”要求,利用网络查控执行系统,迅速查询被执行人房产、银行账户、车辆等情况,截至5月底,发起查询1000余次。推动财产申报制度,第一时间约谈被执行人,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送达财产申报通知书840份。

  严格“规范”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阳光执行,文明执行,确保执行过程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进行。对照最高院出台的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录入执行信息,做好自我监督自我评查。杜绝案件“一终了事”,严格落实以终本方式结案的形式和实质条件。截至5月底,终本案件124件,恢复执行终本案件37件。

  注重“灵活”运用执行艺术。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不拘一格讲求执行策略,把握社会人情、关系利益,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方式,法理情理并进,努力化解矛盾。不单打独斗,做好联动机制,与黄山市拘留所建立联合长效机制;对于阻力大的案件,联合公安、村委会、街道、社区等部门联合执行,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

保障“威慑”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干警依法执行,敢于硬碰硬的形象。对于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布失信信息,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拒执行为的,采取司法拘留,和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建立协作关系,确保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惩处。截至5月底,司法拘留“老赖”12人次。

  重视“和谐”追求实质效果。把执行调解、执行和解贯穿于执行工作始终。化解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执行员之间的矛盾,减少对抗情绪。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分歧点、矛盾点对症下药,把握调解时机和方式,努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截至5月底,执行和解、自动履行案件121件,同比上升57.1%。
责任编辑:汪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