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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
作者:屯溪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7-02-10 09:08:11 打印 字号: | |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屯溪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9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29万元,下降9.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9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29万元,下降9.06%,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案件评查、业务指导,外省、市法院办案交流、异地审理案件、异地执行案件、异地协调案件等公务接待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屯溪区委办公室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屯办[2015]7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9.09%,公车改革后,执法执勤用车减少。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案件办理、送达等执法执勤事务。

    附: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责任编辑:屯溪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