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实务 > 案例评析
小伙子网购五支仿真枪 被判非法买卖枪支罪
作者:程波  发布时间:2016-06-27 10:36:22 打印 字号: | |
  事例:2015年8月,被告人苏某在网络上搜索关键词“枪支”相关信息后加入一个QQ群,联系到贩卖枪支的张某。2015年8月至10月,被告人苏某通过QQ联系、微信转账、快递邮寄的方式先后五次以300元至2200元不等的价格从张某处购买了五支“仿真枪”。其中四支步枪经鉴定为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法院经审理,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规定本法所指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本案苏某购买的枪支经检验,其中四支枪状物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已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罪的“买卖”含义本身就既包含“买”也包含“卖”,二者满足其一即可成立此罪。鉴于本案被告人苏某单纯购买枪支行为相对于贩卖枪支行为社会危害性要小,法院在量刑时已予以考虑。且案发后被告人苏某自首、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