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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相亲误入传销窝点 沦为帮凶获罪判刑
作者:吴迟  发布时间:2016-08-29 08:53:15 打印 字号: | |

“我不能不认罪,但我也是受害者,现在后悔也没有用了……”被告人丁某在法庭上既无奈又悔恨。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张某、丁某、马某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决张某、丁某、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八个月。

201511月,丁某认识一个女网友,后二人发展为恋爱关系,以相亲为名被骗至屯溪区铁路新村某公寓,之后不让其离开,被迫加入传销组织。小伙子马某的经历也如出一辙,相亲不成误入传销窝点后,在传销人员的宣传洗脑下,购买产品成为会员。两人都因相亲幌子上当受骗落入传销陷阱,却沦为帮凶胁迫他人入伙,最后触犯刑法而获罪。

20151231,林某因网络交友被传销组织骗至黄山市屯溪铁路新村某公寓,该传销组织负责人张某指使马某、丁某等人对被害人林某搜身、殴打、轮番看管不让林某睡觉、言语威胁、强迫听课等方式对林某进行人身控制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限制林某人身自由,阻止其离开该公寓。在该传销组织中,张某系负责人,丁某负责安全保卫,马某负责看管。2016138时许,林某趁看管人员不备,用头撞碎房间窗户上的玻璃,吞食玻璃碎片自残并喊救命,被周边群众发觉后报警,9时许被民警解救。被告人张某、马某、丁某也被民警抓获,传唤至荷花池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丁某、马某以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威胁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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