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指一算,时间竟然过得这样快,不知不觉间我已经在法院工作了四个年头。回想当初,我报考法院的初衷,不能说是不带一点私心的,庄严肃穆的法庭、高大威严的审判台、声声清脆的法槌声……无不让我觉得,仿佛考进法院,就能摇身一变为主宰当事人命运、维护法律正义的化身。
四年了,整整四个年头,在这段不算太长但也不短的日子里,我在很多法官前辈的带领下,记录过开了数日冗长而又复杂的庭审、接待过来了数次心酸而又无理的当事人,也主持过调了数次吵闹而又矛盾的调解……我像一只菜鸟飞进茂密森林般,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当事人,时而迷茫、时而困惑、时而惊讶、时而赞叹。四年的法院生涯不断砥砺着我,我时常问自己:我做得已经够好了吗,我应该成为一名怎样的法官?
这样的疑问,在我的工作中一个一个被解答,我从很多法官前辈的身上不断寻找到答案。
——天平两端,一边是法,一边是爱。
2012年10月29日下午,屯溪区法院第四法庭正在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汪某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汪某在屯溪中心城区某娱乐厅工作,结交了社会上不良朋友,染上吸毒恶习,并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租住房中吸毒,从而触犯了法律。
案件起诉了法院后,不变的是,整个审理过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条不紊一步步进行;不同的是,庭审时,主审法官陈红眼中少了几许凌厉,多了几许痛惜和关爱,在对被告人汪某进行讯问时,语气中多了几分可能连她自己都不曾察觉的母亲对孩子般温柔。汪某最后陈述过后,她语重心长地告诫汪某做触犯法律的事必然要受到惩罚,今后坚决不要再和社会上一些染有不良习气的人交往,珍惜生命,珍惜关爱自已的亲友、亲情,同时也鼓励汪某今后的路还很长,对未来要树立信心,只要痛改前非,就一定能改变自己命运,过上美好生活。一番话说得汪某泪水涟涟,当庭表示因为自己年轻不懂事,做了很多荒唐的事情,不仅把自己的生活弄得一团糟,也让自己的父母伤心难过。现在十分后悔,下决心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报父母,回报社会。
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审法官最后对汪某判处管制一年。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谁知道,判决生效后,法院寄出的执行通知书被汪某居住地的休宁县司法局退回。汪某的母亲心急如焚找到法官要求解决。她一方面安抚汪某的母亲:“不要着急,事情一定会帮你解决好,我们先了解一下情况,你先回去到你们居住的村委会开个证明,证明你女儿长期随你生活”,另一方面,她立即赶到汪某所在地的村司法所,经了解当地不接收的原因是他们认为汪某原系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过早走向社会不好管理,如果重新犯罪,将会影响其单位一年的综治考评,故以汪某户籍不在本地而拒收。知道事情原委后,根据庭前了解的汪某的家庭情况,她再次来到休宁县司法局,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交给司法局工作人员,同时向他们说明汪某家庭情况,苦口婆心请求他们能够接收,诚恳地说:“这名被告人还是一名未成年人,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包容和关怀,如果你们不接收,将可能导致其脱管,会让其感觉到被社会抛弃,感受不到社会的关爱,从而失去生活信心,一旦重蹈覆辙走向犯罪,将会毁了她的一生”,最后休宁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被她的真诚感动,依法接收了汪某,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就是这样一颗柔软的心,把点点滴滴的爱融进了她审理的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的心田,就如月亮般,虽不耀眼,却散发出银色的光辉让原本令人绝望的黑暗中萌生出光明的希望。
——每一个案件都是心的付出
作为一名长年奋战在刑事审判第一线的法官,程小玲不怕苦不怕累,她的心里时刻都装着百姓,能为当事人服务在她看来是一件特别幸福的事。她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令人感动,她以人为本的工作作风让人敬佩,她一丝不苟的工作热情让人崇敬,她用自己的行动和赤诚奉献抒写着“司法为民”的法官情怀。
2014年初,我作为一名书记员有幸参与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庭审中,控方指控被告人入户抢劫,辩方却坚称不构成入户抢劫,双方在庭审中展开了激烈交锋。所有人心里都明白,一旦入户抢劫成立,面对被告人的可能就是十年以上的栅栏生活,案件一下子进入了焦灼状态。主审法官程小玲却不慌不忙,带着我多次找到被害人核实案情、到被害人家中勘查现场,渐渐打消了被害人的顾虑,坦承其虚构了部分事实。最终,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一般抢劫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她就是这样,面对每天如此繁杂、琐碎的工作,却甘之如饴,她说:司法,不仅要达到法律效果,更要达到社会效果,只有用心办案,时刻为人民着想,将工作做得更细致,做在最前面,才能不辱使命。
她怀着一颗赤诚的心,用真诚火热的爱化解每一起案件当事人之间筑起的厚厚冰垒,就如太阳般,发光发热,让人即使在猎猎寒风的冬日也能感受到真切的温暖。
——公正无私办“铁案”
孟子曰:“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作为司法工作的践行者,对公平之术、正义之维的诠释体现在“公堂一言、朱笔一落”间。作为人民法官,必须做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亚里士多德说:“公众视法官为活生生的正义。”爱尔维希言:“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捍卫者,法官的司法良知比司法能力更为重要。人民法官作为特殊的司法群体,更需要去不断净化自身的内心世界,永葆自身的理想信念,恪守自身的司法职责。
在工作中,程小玲、陈红同志始终以“廉洁自律”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做到了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惑,不为权力所迫,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深刻内涵。
一次,陈红承办一起黄某某、陈某某等四被告人诈骗的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一个在广州做生意的亲戚打电话给她,说如果给陈某某判处缓刑,就送给其20万元,且向其保证不向任何人透露。20万,可能是她好几年的工资收入,但她想都不想就回绝了这一提议,并告诉该亲戚其会按照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公正办案,与案件无关的事情不能考虑也不会考虑。庭审结束后,该亲戚不死心又以送材料为名将一叠现金塞给陈红,陈红发现后立即通过其律师如数退还。最后该案的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办案时风风火火、刚直不阿,是绝不留情的“铁面判官”,对待当事人却耐心和善,如温暖和煦的春风。一面像太阳一样,用万丈光芒让黑暗无处遁形;一面又像月亮一样,用法官特有的温柔化解各种矛盾。
在这些前辈的指导、带领下,我似乎渐渐拨开了心中的迷雾。他们,没有写在纸上的宏大论调,也没有挂在嘴边的普世价值,只是用简简单单、兢兢业业的行动告诉我:淡泊名利,宁静致远,作一名合格法官,就是要用清廉的形象、坚定的信念、钢铁的意志,去守护社会的正义。
我愿意,成为一名法律的卑微朝圣者,循着前辈们的足迹,用自己毕生的辛勤跋涉,去感受法的脉动与心率,去探寻法的精神与真谛,不断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