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法庭和村委会了!”杨某从法庭领到赔偿款时激动地说道。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借助村两委的努力,共同调解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4年1月12日,屯溪区新潭镇村民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驶至梅林新村路口时,与同村村民杨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因张某质疑事故责任认定和杨某的伤残等级,双方一直没有协商好赔偿问题,杨某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考虑到该案双方系同村乡亲,如果草草开庭判决,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邻关系再也难以缓和,法官经过慎重思考后认为此案应以调解为宜。为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法官主动邀请村两委主要干部到庭参加调解。在调解过程当中,法官援引“六尺巷”的典故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顺利拿到赔偿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