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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姚瑞芳 汪帆  发布时间:2016-04-29 17:14:56 打印 字号: | |
  “裁定如下:一、禁止李某殴打、威胁、辱骂陈某;二、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三、责令李某立即搬出陈某承租的房屋。”4月29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作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陈某来到屯溪区法院,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李某强行住在她的住处,并经常无事生非,辱骂、殴打她,对其和孩子造成身心伤害。陈某为此多次报警,并在申请保护令时向法院提供了报警证明和照片。据了解,李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4年登记离婚。2015年,陈某租赁房屋用于居住,李某也居住在该房屋中。双方多次因抚养权、财产纠纷等问题发生争吵、拉扯,陈某曾多次报警。

  该院法官了解案情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并赶赴公安机关了解具体情况。经审查后,法院认为,李某与陈某虽已离异,但目前仍处于共同居住状态,双方属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且陈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