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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车剐蹭起口角 砍伤民警获刑罚
作者:王茜  发布时间:2016-04-05 11:05:31 打印 字号: | |
  电瓶车与汽车发生剐蹭,双方起争执,一方突然拿出菜刀砍人,民警阻拦时不慎被砍伤。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8月10日傍晚,朱某将其电瓶车停放在周某轿车旁,周某因挪车与朱某发生争吵。后朱某骑电瓶回家,掉头往巷子里骑时与周某驾驶轿车倒车时发生剐蹭,朱某连车带人一同倒地,周某下车后先动手打朱某,进而两人发生扭打,被群众劝开后,朱某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赶至现场,同时周某母亲等人亦赶到现场,周某母亲得知朱某打了周某,突然用手打了朱某脸部一下,导致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民警立即将两人分开。后朱某跑到家中拿出一把菜刀,见到周某母亲举刀欲砍, 民警见状将周某母亲推开,因收手不及被朱某砍伤左手手腕,致桡动脉断裂。经鉴定,该民警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予以惩处。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坦白罪行、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根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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