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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法院公开审理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涉案金额13950万元 牵涉集资参与人894人
  发布时间:2016-03-17 08:49:19 打印 字号: | |
  2016年3月10日至11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黄山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黄山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某、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案涉案金额13950万元,牵涉集资参与人894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2月,被告人丁某与熊某、安某出资成立被告单位黄山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并于2012年9月任命被告人张某为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业务。黄山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后,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聘请员工在公园、广场、小区设置宣传台、印发宣传单、报刊上刊登广告以及人与人之间口口相传的形式,通过联合理财、虚假债权转让等方式,发展投资客户,承诺高利息回报,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894名被害人的资金共计13950万元。截止2015年1月案发,实际造成758名被害人损失共计977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黄山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黄山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张某作为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依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两公司实施的是民商事行为还是刑事犯罪行为,以及如果构成犯罪属于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案件未当庭宣判。法官表示在案件审理中将对集资参与人的合理诉求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吴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