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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微信约女子唱歌 趁其醉酒实施盗窃
  发布时间:2016-03-17 08:45: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吴某邀约微信好友黄某一起唱歌,趁黄某醉酒之机盗窃其苹果5S手机一部,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10月25日,吴某通过微信认识黄某。当晚,吴某和朋友程某开车接黄某、胡某一起到屯溪区某娱乐会所唱歌。期间,吴某发现黄某将一部苹果5S手机放在包厢茶几上,便欲占为己有,趁黄某醉酒不注意之机将该手机放入自己口袋。黄某发现手机丢失后报警,吴某担心警察到现场后会搜身,以手机可能落在汽车上为借口离开包厢到楼下,将该手机藏匿于绿化带的一棵树下。后该部手机被会所经理发现并报告出警民警,民警随后在齐云大道车管所附近发现吴某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黄山市屯溪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的价格为28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吴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