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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盗5户皆落空 分文未得被判刑
作者:陈国华  发布时间:2016-01-19 10:47:51 打印 字号: | |
  安徽枞阳一女子连续盗窃5户,但分文未得。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4月10日,被告人赵某先后到屯溪区屯光镇前园厚底窑10号、9号、13号、11号家中实施盗窃,但均被户主发现,遂谎称自己是来租房而离开,未盗得财物。随后,赵某来到7号住户家中,在房间沙发上盗得一个黑色女士挎包,离开现场时,被回家的户主吴某发现并抓住。吴某将赵某拉回客厅,赵某趁机将所盗黑色挎包丢至客厅沙发上。被盗挎包内有苹果6手机1部、现金800元等物品。经鉴定,被盗苹果手机价格为4140元。

  被告人赵某,女,安徽省枞阳县人,1970年4月生,2012年6月因盗窃罪被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赵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法院根据赵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具有犯罪前科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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