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家庭和睦,人丁兴旺,教育跟上。在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和修改六部法律从国家层面到百姓生活,都有兼顾,其中不乏对热点话题、社会现象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规范。本报特邀请省内多位法律、社会学专家,深度解读这些法律背后的焦点问题,以及会给我们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全面二孩冲击待观察
话题: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大变化,也是最受关注的应该是中国正式从“只生一个好”转向鼓励生育两个孩子,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从此成为历史。
解读:由于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全面二孩”从元旦开始正式落地。至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新政实现了法定化。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认为,全面放开二孩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也符合社会的规律。放开二孩生育不会改变基本人口形势,但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和改善未来劳动力供给,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国现有独生子女家庭1.5亿多户,出现一些“失独”特殊困难家庭,本次政策上终止了“4-2-1”的家庭结构,有利于家庭经济社会功能的发挥,有利于提高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子女教育。
当然,全面二孩放开也引起法律的连锁变化。新法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规定生育二孩享受同样的延长生育假。“生育假延长,很可能影响到用人单位对应聘的女性尤其是未婚未生育女性的态度。”王云飞告诉记者,任何新政策、法律的实施需要一定的稳定性,但也会给传统惯性带来新的冲击,新政策的推进过程中,如何前后衔接、配套跟进,这都需要周全妥善的政策落实,避免造成新的矛盾。
家暴不再是家务事
话题: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此法填补了我国反家暴法的法律空白。虽然家庭暴力问题进入公众视野已有很长时间,但是通过法律形式对此社会问题进行规范,家暴受害人将不再孤立无援了。
解读:新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法律的操作性大大增强,并从预防、报告、惩罚、处置到善后等制度,环环相扣,初步编织了一张家暴受害者权益保障之网。
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曹冬梅律师对于新法中明确了“精神侵害”,非常肯定。除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明显的精神侵害行为,还有长年漠不关心等冷暴力,新法都认为属家庭暴力,让遭遇精神侵害的受害人在以后的维权时可以更有底气。
曹冬梅认为,新法对于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进行了列举,克服了家庭暴力具有隐秘性的特点。在现实中,一些家暴持续时间长,知情人也不少,但直到发生严重后果才被曝光。法律的这项规定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成员也可构成家暴,实际上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规制。这恰恰说明,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更加有力地保护亲密关系中的受害人的人身权利。
当然,很多法院已经实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此次新法单独成章,规定为独立案由,又是一大突破。曹冬梅指出,申请人的范围扩大,申请形式灵活,如果是紧急保护令,24小时内就要签发,非常有利于及时阻断家庭暴力,隔离施暴者,避免暴力升级,以最大限度保护家暴受害者。
不再为择校而头痛
话题:名校、学区房、陪读等,为获取优质教育资源,很多家长疲惫不堪。而破解此难题的出路,无疑是教育的均衡发展。此次修改的《教育法》中,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解读:可以说,教育均衡发展起源于安徽。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朱乃韬介绍说,我省铜陵市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便探索开展教育均衡发展,后逐步在我省、全国推广。目前,我省的铜陵市、合肥市、马鞍山市等在开展均衡教育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在教育法中将“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单独一款列出,体现了教育的一种新的价值取向和一条新的重要路径,也是我国教育发展的一种必然。2010年,国家在制定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时,将“促进公平”首次写入工作方针。而为了做好“教育均衡发展”,我省在工作方针中还增加了“统筹协调”。教育的均衡发展,必须通过宏观层面的统筹协调来实现。
还学术一片蓝天
话题:某某官员论文抄袭、某某教授学术造假,近年来此类新闻不时见诸报端,教育诚信、学术腐败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此次修改的《高等教育法》应该说对此问题给出了答案。
解读:《高等教育法》的修改中,明确提出: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调查、处理学术纠纷;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与修改前相比较,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增了后三项。
省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孙自盛分析认为,这一条修改非常好,有利于实现高校管理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互分离,也有利于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打击。近年来,“高校去行政化”一直是教育领域的热门话题,教育部2014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明确规定:“在学校的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此次高等教育法修改,则明确将学术纠纷、学术不端的处理权交由学术委员会。
反恐成义务 荣誉要保护
话题:我国有关反恐怖主义的法律规定分布于多部法律和决定,现在专门制定一部反恐怖主义法,意义重大。另外,将国家荣誉称号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保护,是对突出贡献者的肯定。
解读:反恐法的出台是依法治国的体现,确保中国的反恐怖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认为,此次通过的《反恐怖主义法》共十章97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就是将反恐行动规定成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证。《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旨在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其获得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规范了荣誉的保护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