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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假日安排值班不构成强迫劳动
  发布时间:2016-01-12 17:22:29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国庆期间,工厂要求部分员工留厂轮流值班,同时明确值班人员日后轮休,如不轮休,按加班论,依法给予加班工资。我在留厂之列,但因离家太久,遂请求厂里改留他人被拒,我以工厂强迫劳动为由主动辞职。厂里同意我辞职,但拒付经济补偿金,表示其加班规定符合法律要求。请问工厂的说法对吗?读者:齐小瑶

  齐小瑶读者:强迫劳动是指违背劳动者意愿,强迫劳动者进行超体力的或者超长时间的劳动而不给予休息时间,或者强迫劳动者劳动而不给或只给少量报酬等。根据你来信反映,工厂让部分员工留厂轮流值班,属正常工作安排,虽然违反了你的意愿,但厂里明确表示值班人员可轮休或按加班论处、领取加班工资,为法律所允许,不存在“不给予休息时间”、“不给或只给少量报酬”的情形。工厂的说法有道理。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