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因工受伤后,公司为我组织爱心捐款活动,获款9万余元,所得款项全部被公司收取。由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无法获取有关待遇,近日我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却表示其组织捐款所得应当从中抵扣。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读者:汤秀梅
汤秀梅读者:公司的做法错误。一是本案的受赠人是你而非公司。二是公司不得将捐款抵作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为公司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如果允许公司将捐赠所得抵作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不仅是向爱心人士转嫁风险,也违反了爱心人士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