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预付式消费、特许加盟经营、服务消费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产生的不对称关系等,这些消费方式、消费理念和消费结构的出现和变化,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带来新挑战。12月18日,受省政府委托,省工商局提请省十二届人大第二十五次常委会审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细化消费新模式规范
提请审议的该《条例(修订草案)》主要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着重从百姓关注的突出问题入手,结合我省实际,创设了相关制度,细化了相关规定。如针对节假日期间内的消费争议投诉、消费场所安全等问题,明确了快速处理机制和细化了消费安全防护措施等。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享有的“三包权”,《条例(修订草案)》特别细化了经营者包退、包修、包换商品的条件、期限和具体要求,特别规定了网络、电视、电话、邮购、预付、特许经营等新型消费模式,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规范了百姓反映强烈的公用服务、通信服务、商品房买卖、加工修理、经营性教育培训等特殊领域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请审议的该《条例(修订草案)》完善了消费争议处理机制,明确了消费争议的5种解决途径,细化了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和解的规范和行政部门受理、处理消费争议投诉的规定,还具体规定了消保委调解消费争议的程序。
增设跨境消费争议解决途径
审议中,省人大财经委审查后认为:为保护消费者在境外消费的合法权益,建议借鉴外地立法经验,增加推动跨境消费争议解决,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增设关于快递服务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快递服务经营者造成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毁损或内件短少的,应按消费者实际损失赔偿;同时增设关于养老服务经营者的行为规范。
“牙”锋不利处罚力度应加大
除省人大财经委的审查建议外,审议中,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不少中肯建议。组成人员匡光力表示,修订草案内容虽多,但处罚力度不足,措施不全,总觉“牙齿”不锋利。建设增加处罚力度。他的建议得到大家一致认同。
组成人员李晋指出,时下银行金融领域服务出现的问题多多,尤其是大家十分痛恨的“储户不知情,便会网银转账造成储户存款丢失,银行却拒不承担责任”此类问题修订草案却未提及。他建议,修订草案应在这方面下功夫,增加保护储户利益的规范。
组成人员王福宏认为,随着网络渗透、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发展,这些新型消费交易的中间环节极易出现经营者泄露消费者信息的情况,对此,建议修订草案增加规范,明确这些信息经营者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组成人员吴平建议,应通过立法,变目前的低成本违法为高成本违法,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国人购买国货的信心。为此要立法降低维权成本,通过强制性规范提高执法主体的质量和监督实效,不能泛泛而谈。
组成人员朱永和建议,对各种媒体误导消费行为的广告宣传,除追究经营者责任外,还应同时追究媒体责任。
12月25日,列席省十二届人大第二十五次常委会审议的省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他们正在认真梳理省人大财经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审议建议,将根据梳理后的建议,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法制办,进行详细修改,一定会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