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普法讲堂
低价转让超市逃薪员工可诉请法院撤销
  发布时间:2015-12-28 16:53:56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私营业主李某拖欠我们工资达5万余元。近日,因严重亏损李某秘密将其经营的超市以低于市场价约50%的价格,转让给其好友钟某后逃之夭夭。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读者:王水晶

  王水晶读者:你们有权向法院诉请撤销李某与钟某之间的超市转让协议,从拍卖、变卖超市现有财产中优先受偿。因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