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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中去世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应准许
  发布时间:2015-12-21 21:33:55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老吴进城打工多年,老板欠其三年多工资一直未给,老吴将老板告上法庭,不料前几个月,在讨工资过程中,老吴猝死,诉讼中止,请问老吴的儿子要求接替老吴打这场官司,法院能否准许?读者:李新发

  李新发读者:老吴的儿子是老吴财产(债权)的合法继承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诉讼中止就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现老吴的儿子要求参加诉讼,依法应当恢复诉讼。老吴的儿子要求接替老吴继续诉讼,法院应当准许。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