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一个月前,我因酒驾被公安机关给予10天的治安拘留。期满后,我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认为,由于我违法在先公司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行为并无不当。请问公司究竟应否支付赔偿金?读者:陈淑蓉
陈淑蓉读者: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的错误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限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4种。你虽然被限制人身自由,但不属于上述4种范围,因此公司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有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