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今年“双十一”期间,我在某网站购买了两台品牌空调。空调邮寄到我家后,发现系假冒伪劣产品,我要求店家赔偿被拒。后发现店家提供的销售合同中写明“所有争议,应提交网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请问我能否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读者:汪雨玲
汪雨玲读者:《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网店的销售合同是格式合同,其如此规定管辖的目的,无疑是为了使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后,放弃合法权益的维护,继而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收货地址为你家,你有权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