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普法讲堂
发回重审应退回二审受理费
  发布时间:2015-12-21 21:05:17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因一起民事纠纷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后来发回重审。请问发回重审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是否退回?读者:吕翔

  吕翔读者: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可见,对于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法院应当退还上诉人缴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