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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设施留隐患业主受伤物业应赔
  发布时间:2015-12-16 11:24:31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所在小区的健身器材锈蚀严重,3个月前物业公司请人维修后,未经过检查验收,便通知业主已经修复,可以放心使用。我在使用双杠时,因结合处一螺丝未拧上而摔下,花去7万余元医疗费,落下10级伤残。我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认为其只是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与我个人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拒赔。请问物业公司的拒赔对吗?读者:曾连秀

  曾连秀读者:小区内的健身器材,属小区房屋的配套设施,决定了物业公司具有维修、养护、管理的义务。《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物业公司因对修理后的健身器材没有进行验收,未能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致你摔伤,与物业公司疏忽大意、未能尽责存在直接关联,故你有权向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可以在向你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依据物业公司与维修单位的维修协议,向维修者追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