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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老人仍享误工费
  发布时间:2015-12-16 11:22:49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今年62岁,享受低保,但为补贴生活,平时在村里给人做做小工。今年6月,曹某雇佣我为其木材加工厂切割和捆扎木料,不料被切割机割伤我右手臂,治疗出院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我要求曹某赔偿我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曹某以我是低保户且年满60周岁为由拒赔误工费。请问我有权主张误工费吗?读者:赵有海

  赵有海读者:60岁以上的老人同样有劳动收入和误工损失的存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69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我国同样鼓励老年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你平时在村里给人做做小工,获取一定收入,在为曹某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这些收入因为治疗而失去,因此存在相应的误工损失,曹某作为雇主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低保是国家对困难户的生活补助,你享受低保并不能免除第三人的赔偿责任,曹某无权拿低保政策说事。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