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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赠与儿子的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5-12-01 11:40:47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张某在其儿子结婚前夕,用自己80万元积蓄,买了一套二手房,和儿子、儿媳一起住,并和儿子签订一份房屋赠与协议,约定他把自己的这套房赠与儿子,儿子负责他的生养死葬。不料两年后,儿子和儿媳离婚了。离婚时,儿子瞒着他,将这套房给了媳妇,签了离婚协议。请问张某的儿媳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分走张某赠与儿子的楼房?读者:刘鸿运

  刘鸿运读者:张某是将自己的房子赠与儿子,但没有与他的儿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仍然是张某自己的房子,不属于张某儿子和儿媳妇的共同财产,张某的儿子无权将张某赠与他的房产给其前妻,张某的儿媳也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分割张某的房子。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