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妻子病逝,儿子公派到国外留学,岳母随行陪读,两年未回。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读者:何晓龙
何晓龙读者: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这里所指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所以,你出国探望岳母和儿子,不能享受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