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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被债主申请查封员工可要求从中偿付工资
  发布时间:2015-11-25 21:11:23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们所在公司因拖欠林某等7人巨额货款长期未付,林某等人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查封了公司全部财产。此后不久,公司又被诉请破产。近日我们准备起诉,要求公司偿还被拖欠的11万余元工资时,有人认为,林某等人已申请财产保全,享有优先受偿权,故我们无权参与分配。即使能参与分配,也因公司资不抵债,只能两手空空。请问该观点对吗?读者:孙晓芸

  孙晓芸读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属于优先受偿的法定权利。依法能够优先受偿的,仅限于担保物权和法定的优先权,而财产保全既不属于担保物权,法律、法规乃至司法解释也没有赋予其优先受偿权。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