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单位在承建一座高铁大桥时,曾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在此转包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一起工伤事故。请问这起事故责任由谁承担?读者:何敏
何敏读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可见,你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违法转包,该非法承包的个人在组织施工时发生工伤,工伤保险责任应由你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