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生育第一胎后,采取了节育措施,但意外怀孕。考虑到我与丈夫都属于独生子女,遂决定生下孩子,并办理了《计划生育服务证》。可当我将孩子生下,要求社会保险部门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时,却被告知公司并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我只能向公司索要赔偿。而公司认为我采取了节育措施,没有必要为我办理生育保险。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邓莉莉
邓莉莉读者:《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鉴于就其中的“职工”,条文并没有限定为是否采取了节育措施的女工,表明无论女工是否采取节育措施,用人单位都有为其办理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因为公司没有为你办理生育保险,使你无法从社会保险部门获取相应费用,你可要求公司赔偿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