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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中拾款拒交构成侵占
  发布时间:2015-11-23 15:43:15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是李某雇请的员工。3个月前,李某宴请客户回到办公室,随手将装有5万元现金的纸包丢进了办公室垃圾箱,经多方寻找未果。次日,我去倒垃圾时,意外发现了现金,悄悄将钱藏匿。后老板想起向我索要,被我坚决否认,老板最终选择了报警。近日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请问我只是从垃圾中捡得现金,怎么会构成犯罪呢?读者:方小艺

  方小艺读者:《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5万元现金属于李某的遗忘物。李某因醉酒将现金丢进垃圾箱,并不等于其放弃了对现金的占有,你不能据此获得占有权。李某向你索要时,你坚决否认,拒绝交出,你的行为符合侵占的犯罪构成。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