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一位朋友经营一家车辆喷漆店。两个月前,在他的支持下,我按照自己的设计对私家车的车身任意涂鸦,车身颜色完全改变,图案新颖夺目,吸人眼球。可我的虚荣心让我遇到了麻烦。车辆年审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但予以拒绝,还责令我恢复车身原色,并处以罚款200元,经营车辆喷漆店的朋友也被处以5000元罚款。我认为我有权决定私家车的“肤色”,我的朋友是应我的要求办理的,不应因我而受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对吗?
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并无不当,于法有据。
擅自改变车身颜色并任意涂鸦的行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中也有类似规定。也就是说,车主想改变私家车的车身颜色不能为所欲为,必须事先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擅自为之,使车辆现状与公安机关颁发的行驶证档案中的有关技术数据不符,明显与之相悖。
你应当受到相应制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7条规定,“改变车身颜色”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代码1084中也指出,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款200元,责令恢复原有颜色。
你的朋友也必须受到对应处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中规定,严禁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而改变车身颜色,否则,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你的朋友作为车辆喷漆业务的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对应规定,却不分青红皂白地满足你的要求,自然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