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普法讲堂
小区围墙维修业主不能以个人名义诉请
  发布时间:2015-11-12 09:01:09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所在小区的围墙年久失修,有的地方甚至有倒塌危险,我曾先后多次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出面筹集资金,重建或者修建围墙,可物业公司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物业公司履行职责。我并无私心,可近日法院却裁定驳回了我的起诉。请问这是为什么?读者:尹茹慧

  尹茹慧读者:法院驳回你的诉求是因你对建议的事项无决定权。根据《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你的建议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你只能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提出意见,由其出面权衡、处理,在未取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你自然无权处理,也不得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因为你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所以法院裁定驳回。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