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夏某开办了一个体烟酒商店,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夏某,但实际上该商店是他的亲戚于某在经营。该商店因卖假酒被查处,被侵害商标权的酒厂起诉了夏某。请问对该烟酒店的实际经营者于某如何处理?读者:袁福来
袁福来读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对该烟酒商店的实际经营者于某,法院可依职权追加其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