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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认可集体旅游时间不能折抵年休假
  发布时间:2015-11-07 19:51:01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与某公司签订有5年的劳动合同,本年度,因忙于工作,没有申请年休假。不久前,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在离职时我要求支付本年度自己未休年假的工资,公司说这一年度单位统一组织的5天旅游应视为大家已享受了带薪年假。请问旅游时间可折抵年休假吗?读者:华桐

  华桐读者:安排职工旅游的时间一般是不能折抵年休假的。安排旅游、报销旅游费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各种福利待遇,旨在激励员工劳动、提高员工待遇的一种举措。因此单位安排的旅游时间,不能与年休假相混淆。何况公司也没有提前向你说明是要以旅游时间折抵年休假天数的,好让你可以在享受单位福利待遇还是享受年休假待遇之间作出选择,因此该公司应按你日工资收入的300%的标准支付你年休假工资。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