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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遗漏诉请二审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15-11-02 17:21:56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因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起诉一家贸易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宣布利息条款无效。但是一审判决书漏判了“宣布利息条款无效”的内容。我提出上诉。请问出现这种情况,法院如何处理?读者:吴可

  吴可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可见,对于遗漏的判决诉求,二审法院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应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