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因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起诉一家贸易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宣布利息条款无效。但是一审判决书漏判了“宣布利息条款无效”的内容。我提出上诉。请问出现这种情况,法院如何处理?读者:吴可
吴可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可见,对于遗漏的判决诉求,二审法院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应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