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于2013年4月在某4S店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轿车,最后一笔车款的支付期是2015年9月,我为该车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今年6月,我的车和陈某的轿车相撞,陈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主责,陈某负次责。陈某要求我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15万元。请问我能否以自己尚未取得车辆所有权为由要求4S店承担赔偿责任?读者:欧平
欧平读者:你分期付款购买车辆,在你付清全部车款前,4S店保留着车辆所有权,是为了保证你按期付款,究其实质,所有权保留仅仅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手段,而对车辆的占有、使用等支配权已转移给你,4S店已经失去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控制权和收益权,再要求其对车辆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合理的。陈某要求你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