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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能擅降养老费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5-10-30 09:23:48 打印 字号: | |
  编辑同志:我三年前入职时,公司按我月工资6000元的比例为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近来由于公司亏损,公司对所有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均按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最低参保基数月1280元的比例投保。请问公司能否擅自降低养老费缴费标准?读者:年丽英

  年丽英读者:公司不能擅自降低养老费缴纳标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只有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最低工资的人员,才能按最低工资比例缴纳。你工资月6000元,公司强行按照1280元/月的最低工资比例投保,明显与法相违。
来源: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