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老伴是再婚夫妻,婚前我们协议约定“我的工资我存,男方出资负责生活所需”。婚后,他几次住院我都悉心照顾,他的孩子有了下一代,我都专程过去帮忙。结婚三年后,我们有了9万元共同财产,最近我们感情破裂,协议离婚。请问再婚后的这9万元,我是否有份?读者:曹晓梅
曹晓梅读者:你和你老伴再婚后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收入,没有书面约定,或书面约定不明,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9万元是你们在婚后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你应当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