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学校放暑假,我厂员工于某私自将其8岁的孩子带到车间。不料孩子玩耍中,被作业中的叉车师傅不慎碰伤,于某要求我厂承担孩子医药费被拒后,将我厂诉讼到法院,结果法院判决我厂负责孩子90%的医疗费。请问法院的判决有道理吗?读者:何明
何明读者:于某上班私自把孩子带到车间,违反厂方规定,对孩子的伤害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伤害毕竟是开叉车的师傅不慎造成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等的合理费用。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