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曝光台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作者:屯溪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5-09-27 10:19:29 打印 字号: | |
  执行案号: (2015)屯执字第00585号

被执行人: 孙鹏

性别: 男

年龄: 41

立案时间: 2015-07-01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屯民一初字第00074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鹏欠原告吴艳琼借款50000元及利息25000元(已计算至2015年1月31日),于2015年6月30日前归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诉讼费167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837.5元,由被告孙鹏负担,故被告孙鹏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吴艳琼。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已履行情况: 10000元

未履行情况: 71937.5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责任编辑:屯溪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