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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起纷争 庭前调解化干戈
作者:周欣  发布时间:2015-10-27 08:47: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4月,原告某润滑油商贸公司与被告某汽车服务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自当月1日起,原告向被告供应润滑油至2015年5月20日止,并于次月10日前结清货款,共计23061元。货款到期后,被告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付款。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

  承办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后,考虑到如果开庭审理此案,一方面耗时较长,另一方面可能需要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必然影响被告的正常经营,不利于纠纷化解。承办法官在庭前采取电话调解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协商,被告表示愿意支付拖欠货款,但目前确实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立即支付。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向原告说明情况,并帮助原告分析案情,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约定了付款期限。支付期限届满前,承办法官还多次电话督促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直至被告如约将货款转账给原告,原告收到货款后立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王茜